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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强质量、树品牌”小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6/0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部署,结合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新时期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教改成果辐射范围,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强质量、树品牌”小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时间


  1.“强质量树品牌”之省级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展示交流


  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8日


  2.“强质量树品牌”之“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展示交流


  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3.“强质量树品牌”之教学常规展示交流


  时间:2023年9月25日-9月29日


  二、活动形式


  (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围绕活动主题,在全面开放课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开展交流。


  (二)专题讲座。开设引领教育教学的理论专题、反映学校先进管理理念和优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等讲座,并开展互动交流。


  (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结合学校实际,分享“双减”背景下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教育管理、课程实施与学科教学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等改革经验,通过电子显示屏、实物、展板等形式,呈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统筹安排。每场市级教学开放活动原则上由3-5所学校联合承办,统筹实施,鼓励跨学段衔接安排。承担省级以上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实验任务及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等荣誉称号的学校应予以优先考虑。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市级观摩课、研讨课、专题讲座等总数不超过10节,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四分之一,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内容的讲座、研讨,须事先提交讲稿。


  (二)加强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指导制定年度(或学年)县级教学开放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开放学校、活动主题、开放学科、展示方式及容纳规模等,并从中遴选推出举办市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学校。各县(市、区)应以市级教学开放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教研活动,提升开放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要指导承办活动的学校密切关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难问题,充分展示本地本校切实有效的破解对策,做到教学观摩、研讨、专题讲座的理念与内容有机衔接活动主题,确保内容科学。


  (三)精心遴选。各地各校要精心遴选推出一批真正能上课、上好课的教学能手参加教学开放活动(可邀请帮扶学校的教师上课)。市、县(市、区)级学科教研员要结合视导等工作对学科教学进行指导,承办开放活动的学校可广邀校外和区域外课程教学专家参与,确保课例优质。


  (四)联动帮扶。承担教育教学“5G+专递课堂”、“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等类型的学校,开展教学开放活动时要主动邀请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等参加,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学科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培育乡村优质学校。每个承办学校教师承担的市级观摩、研讨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且原则上要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观摩、研讨课与讲座用于邀请校外和区域外专家参与。


  四、活动组织


  (一)细化活动方案。拟承办市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单位,须如实提供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主题、承办学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论证(集中论述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经验、做法、创新点)等。活动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遴选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审核,由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择优统筹安排年度市级教学开放活动。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拟入选承办市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具体活动安排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含观摩课、研讨课、专题讲座的具体内容,任课者简介等),逾期视为放弃承办资格。市直小学教学开放活动安排直接报送给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二)加强总结提升。活动结束一周内,承办单位向泉州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活动报道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基本情况(含参加人数、校数及组织概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节观摩课、研讨课教学课例(含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后反思、专家点评等)和每场讲座讲稿及实施效果。实施效果良好的观摩课、研讨课(讲座)认定为市级观摩课、研讨课(讲座),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U盘寄达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321室。工作总结提交后由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统一出具证明。


  (三)落实疫情防控。各地各校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学开放活动安全有序,可因地制宜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观摩活动。


  (四)报送相关材料。2023年度市级教学开放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前。各地各校只限申报1场教学开放活动。申报材料需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科室邮箱:cyjk@qzedu.cn,联系人:孙红岩;联系电话:28229298。


  附件:2023年度“强质量、树品牌”教育教学开放活动项目计划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


编辑者:泉州家教泉州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