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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11/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11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泉州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9月14日


  泉州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做好学校燃气安全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泉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管理的主体责任,用3个月左右时间,即2023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校园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即2024年6月底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查治、分级管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和的原则,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设施设备以及瓶装液化气运输、充装、储藏、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各地各校要针对“气、瓶、阀、软管、燃气具、管网、环境”等方面问题,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实验室、锅炉房、公寓、出租校产等部位使用燃气(液化气)设备设施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清单式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1.各校要认真开展校园内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底数,了解掌握校园燃气的存储装置、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


  2.使用燃气的学校要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并建立燃气设备、存储和检查维护台账;


  3.学校与食堂等场所管理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时,要明确使用燃气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管理;


  4.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燃气器具、设施设备安装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使用超期、未检及不合格产品,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要符合安全要求;


  5.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预报警装置,配备配足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燃气储存要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私接“三通”等问题,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7.燃气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监管,燃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阀门;


  8.加强燃气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报警器、自闭阀、安全软管等安全装置日常检查,推进具备管道燃气接入条件的学校“瓶改管”,条件不具备的“瓶改电”,最大限度减少瓶装燃气的使用。


  9.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师生举报学校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二)学校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各地各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宣传进校园,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燃气安全意识。


  1.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学校燃气安全宣传报道。


  2.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形式,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3.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着力提升学生燃气安全知识。


  4.要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5.要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增强燃气管理使用人员、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学校燃气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督导本地区所属学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用气学校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1.要制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燃气使用期间的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要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4.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5.要强化信息报送的沟通协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各地各校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做到动员全覆盖。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下旬至11月)。各地各校要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我市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对学校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要坚持立查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整改结束后进行验收和销号;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个清单”,落实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学校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学校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员工安全素养,推动学校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科、财务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普通中学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学校安全工作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具体负责实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各市直(属)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地本校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督查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月督查、季通报及学校要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全市学校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达不到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学校和单位,给予通报、约谈、问责等,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规严肃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好上下互动、信息共享、快速处置、应急保障的工作机制,主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措施,坚决遏制校园各类燃气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日常检查排查、定期整治消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燃气安全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强化宣传教育。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和体育工作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动态(以简讯形式,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将适时予以刊发。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指定专人准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前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并盖章后(扫描PDF连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自2023年10月起每月16日前,报送当月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进度(附件2)及正在整改的隐患台账(附件3),直至所属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联系人:王利,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xa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泉州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进度表3.泉州市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编辑者:泉州家教泉州家教网)